“本地停车位已转让给第三方,是否符合只售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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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前,业主可以租用地下停车场的车位。从10月起,剩余未售出的车位被打包在一起提供给第三方,只出售,不出租,这合理吗?”陕西省宝鸡市居民张老师近日向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报道。业主反映,他原本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用该车位,但现在已出售给第三方,且不再续租。张石告诉记者,他家住宝鸡市盛世关帝小区,小区约有2000户业主。自2014年交付以来,约1000个地下停车位中有200多个尚未售出。 “我们最初与物业公司协商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用车位,但今年10月,物业公司并未续租,称剩余约200个车位将被打包给物业。”或出售给第三方,并且将不再提供月租服务。 “此后,小区地下室未售出的车位都安装了护栏,禁止车辆停放。”张老弱弱地说道。未售出的车位已安装了禁止停车的护栏。业主初步回应称,该物业只出售,不出租,月租金是特批的。第一财经记者大风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经理。 员工介绍,2014年小区交房时,开发商规定车位“只能卖,不能租”。物业经理仅负责日常管理,每月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管理费。禁止驾驶室外车辆或临时停车。 “过去,一些业主抱怨经济困难“由于业主的车位有限,且使用时间较短,所以物业公司特别以每月100元的价格发放包月车位。”一位楼盘人士表示,“目前,开发商已将剩余车位交给了第三方。”物业管理公司仅负责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和装载,不参与车位的买卖。目前,社区拥有200多个停车位,尚未售完。 “开发商欠我们的项目钱,最终,他们留在了该地区。他们向我们提供了200个未售出的停车位。“为了尽快筹集资金,我们以比之前开发商的价格低得多的价格出售。 “目前已售出100多套。”一位代表表示。该负责人解释说,这个未售出的停车场的所有权原本属于开发商。由于 ent 公司无法支付该项目的费用,因此进行了标准债务重组,将停车场的所有权转让给该公司以偿还债务。该公司以折扣价出售车位以加快资金回收,但现实情况是无法满足个人业主每月的租金需求。记者了解到,该小区停车价格原本为10万元左右,如今已下调至6.5万元左右。它们是否存在产权?开发商表示,出售的是车位使用权。当地地下停车场有所有权吗?房产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,外部公司要求记者向开发商核实。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记者联系了该开发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。他解释说,目前小区里出售的其实是停车位的使用权。70年的步伐,不是房产。针对业主声称出售私人防空停车场的说法,一位官员表示:“我们会与负责人协商。” 30分钟后,他回应称,他所出售的绝不是民防停车场。但既然不是私人防空停车场,为什么我们不能帮购买者索要房产权属证明呢?店主没有回答进一步的问题。 10月24日,中国经济日报大丰报记者联系宝鸡市。民防局官员表示,如果该停车场是通过人防工程改建的停车场,开发商只能出售该停车场的使用权,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。这位官员表示:“开发商和第三方公司70年来将私人防空项目停车场出售给第三方,这显然是错误的。” “我们将投资陕西恒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亮认为,根据民法第276条规定,为停放车辆提供的停车位和车库 建设区域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求。如果某个区域存在大量闲置车位,开发商或第三方拒绝出租而只出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例如,在西安市雁塔区的类似案件中,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向业主开放未公开停车位的租赁服务,并认定其“只售不租”的做法违法。 并构成强制出售。此外,如果这些停车场对于私人防空停车场,私人防空停车场的产权属于政府。促销员和其他人没有卖家所有权,合法所有权已经存在了70年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私人防空停车场不能买卖,只能出租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超出部分无效。私人防空停车场的所有权属于政府,开发商等无权出售。网络图片赵亮山表示,如果业主的需求得不到满足,开发商将车位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。例如,湖南省宁乡市某开发商将区内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某公司。法院裁定转让协议无效,因为此举违反了“首先满足当事人的需要”的要求。“由于停车位是社区内的配套设施,其社会功能是为了满足社区业主的住房需求,开发商不能为了抵消项目成本而忽视业主的偏好。赵良山表示,如果停车位较小,根据业主大会批准的停车管理规定,设施以安全管理、车位资源有限等合理理由拒绝外来车辆停车,一般是合法的。中国经济日报·大丰报 记者 谢涛 主编 李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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